2015年2月4日
发文号:粤人社职鉴〔2014〕108号 发布时间:2014-12-23 18:09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各职业(工种)在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申请目录中的表述,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提升鉴定服务效能。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现对部分职业(工种)名称进行清理和调整(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为确保新旧职业(工种)名称变更顺利过渡,2015年3月22日(鉴定时间)前完成旧职业(工种)的补考工作,(具体鉴定时间见附件)。原则上只接收单科补考,成绩合格者均按未改动前职业名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2015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调整后的职业(工种)名称开展鉴定,且在二期鉴定业务系统同步实施。严禁组织无职业名称、无职业标准、无题库等资源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二、信息维护分工
(一)2015年3月23—24日,省鉴定中心将在二期鉴定业务系统中对附件内的职业(工种)名称进行统一更新维护。
(二)3月25-31日,请各市鉴定中心根据调整后的职业(工种)名称同步更新各市属鉴定所(站)的鉴定许可范围参数,即在二期鉴定业务系统的“参数维护”栏中的“鉴定所(站)信息维护”项更新,各市属鉴定所(站)的“鉴定工种信息”。未使用二期鉴定业务系统的地市,须在相应时间内自行做好业务系统的参数更新工作。
(三)我中心将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公布职业(工种)清理和调整目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宇020-83185190(报名咨询)
樊雅卷020-83305821(职业名称规范)
连杰020-83377496(考务管理)
郭权峰020-83372611(系统维护)。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