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
今年3月,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人口调控和入户政策“1+3”文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办法》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近日,市人社局就此办法中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据了解,该办法是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而制定。办法中明确,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对象可申请入户广州十城区。当中的本科包不包括成人本科或网络教育本科?市人社局进一步解释,此处的“本科以上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也包括成人教育本科、网络教育本科等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而一些用人单位无人事户头应如何申报人才引进?市人社局解释,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焦点问答:
1、入户广州市是否必须达到一定的参保年限?
答:一般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人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未能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的,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持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供在广州市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2、从事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可以直接入户?
答:从事以上特殊艰苦岗位的从业人员申请入户必须符合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入户条件。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等。同时补充入户条件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拟定相应的遴选原则和具体标准,按下达的入户指标数做好推选工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本市合法落户证明是指什么?
答:指本人独立拥有或与配偶独立或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产权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落户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薄、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房产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房产权属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落户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4、引进在职人才及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