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
关于举办2016年上半年职业指导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全面提升专业人员职业水平及素质,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及持证上岗制度,本校贯彻这一精神,定于2016年上半年继续举办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符合《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粤财社128号文)可享受免费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海之珠职业培训学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体、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定点培训报考机构、广东省劳动力能力提升定点培训机构)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院、教育培训机构、各县级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等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职业咨询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就业与职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咨询基础、咨询与指导、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等。
四、培训师资:
本院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工作近十年,拥有强大的师资团队。聘请广东省职业指导鉴定组组长、职业指导高级考评员等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讲师进行授课。
五、考试时间:
2016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为准)
六、收费标准:
项目 |
培训费(元) |
教材资料(元) |
鉴定费(元) |
合计 (元) |
考前辅导(元) |
补考费(元) |
重考(元) |
职业指导师三级(助师) |
1680 |
320 |
380 |
2380 |
200 |
视具体补考科目而定 |
430 |
职业指导师二级(师) |
2680 |
420 |
600 |
3700 |
200 |
650 |
|
职业指导师一级(高师) |
3860 |
420 |
700 |
4980 |
200 |
750 |
注:1.
单科成绩合格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可参加一次补考;
2. “鉴定费”及“补考费”、“重考”部分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取,可自行前往缴费或由我校代收;
3. “考前辅导费”针对需进行补考、重考人员,包括最新复习资料以及后续报考等工作。
七、报名办法
1.报考资料:
(申报高师还需填报《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3)
① 填写《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请表》一份;(附件2)
②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 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4)
④ 大一寸白底背景照片3张;
⑤ 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电子相片发至邮箱gdhzztrain@163.com 。(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⑥ 学历文凭复印件一份;
⑦ 学历验证证明文件一份;(附件5)
⑧ 请二级以及以上还需提交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一份。(刊物正面、主管单位所在页、论文所在页)
2.报名时间:
培训时间:2016年3月21日—2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2日前(具体以省鉴定中心公布为准)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0日下午到培训地点报到
学员统一总复习时间:2016年5月14日
综合评审答辩辅导时间:2016年6月(具体时间待定)
八、证书发放:
一经培训鉴定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执业的资格凭证。持证可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关于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规定,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一次性获得财政补贴,高级10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1200元。
九、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广东省海之珠职业培训学院
联系方式:冯老师 15915700312 / 020-89083455
传真:020-89083455
E-mail:gdhzztrain@163.com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表.doc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
3、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4、工作证明模板
5、海之珠附近食